证监会提供关于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的指引

31.01.2018  03:40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出 通函 ,就证监会期望持牌法团在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时应达到的操守及内部监控标准,提供指引。在此之前,证监会已经对选定的持牌法团进行了主题检视,藉此评估它们在有关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上的安排是否具有成效及充足。

该通函旨在提醒持牌法团,它们应基于其所能取得的最佳条件,执行客户的交易指示(注1),因为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不单能维持市场的廉洁稳健,亦可令依靠持牌法团以其最佳利益行事的投资者得到保障(注2)。随着交易速度及复杂程度日趋提升,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尤其重要,因为现时的交易主要是以自动化及电子方式执行,而且持牌法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林林总总,包括不少具独有特点的产品。

证监会期望持牌法团作出安排(包括监控、监察及管理层的监督),从而以其所能取得的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有关安排应定期加以检讨,确保持续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客户依赖经纪就各资产类别执行交易指示,有关资产类别涵盖股票、债务票据,以至具独有特点的投资产品。公司应考虑执行的价格、成本、速度及可能性等各项元素,从而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

证监会今天亦发出 《关于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的主题检视报告》 ,当中详细载述有关主题检视的观察所得及列出良好的业界作业手法,以供持牌法团参考。

备注:

  1. 分别根据《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简称《操守准则》)的第3.2段。
  2. 操守准则》第1项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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