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因其电子及程式买卖系统出现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450万元

14.02.2018  20:1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与盈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盈透证券)就其在运用电子及程式买卖系统执行市价盘时违反《操守准则》所提出的关注事项达成解决方案后,对盈透证券作出谴责及罚款450万元(注1及2)。

证监会的纪律处分行动源于两宗先后在2015年及2016年发生的市场干扰事件。在该两宗事件中,两家香港上市公司——昂纳光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价在不足两分钟内分别被推高了48.7%及126%。  

鉴于上述事件,证监会与盈透证券共同委聘了一家独立检讨机构,以对盈透证券的电子及程式买卖系统(尤其是为监察及防止可能干扰市场公平有序运作的交易指示的产生或传送至市场执行而采取的监控措施)进行检讨。

是次检讨发现在该两宗事件中,盈透证券在执行市价盘时将全数市价盘一并向市场发出,并不断在下一个可取得的价格重新输入该等市价盘中未执行的部分,直至市价盘悉数完成配对为止。该检讨亦发现,盈透证券在执行有关市价盘时并无顾及市场流通性。此外,盈透证券并无设立有效的价格及数量监控措施,以防止因其执行市价盘而造成的市场干扰(注3)。

至于盈透证券的电子及程式买卖系统,该检讨亦显示:

  • 盈透证券的电子买卖系统由其美国总部开发,而该系统的开发及品质保证均由其总部的程式编制部门负责。盈透证券并无对该系统进行充分用户验收测试 ;及
  • 该等系统的技术设计文件属概括性质,当中并无对买卖系统各个部分作详细说明。其中一个具体例子是,盈透证券并无就其电子买卖系统的交易指示取消功能的设计、开发、应用或运作备存足够纪录(注4)。
  • 证监会在达致上述解决方案时,已考虑到盈透证券:

  • 安排其高级管理层就监管方面的关注事项与证监会联络;
  • 主动与证监会就监管方面的关注事项进行全面及坦诚的讨论,令此事可及早完结;
  • 就处理在监管方面的关注事项及识别其内部监控措施的缺漏与证监会进行了检讨;及
  • 配合纪律处分行动以解决证监会在监管方面的关注事项。
  • 证监会亦考虑到盈透证券的董事会承诺将会采取合理步骤,以确保盈透证券遵从有关电子及程式买卖的监管规定,并会在12个月内纠正上述缺失。若非它们表现合作,同类缺失原应被判处远高于此水平的罚款金额。

    备注:

    1. 盈透证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
    3. 除其他规定外,《操守准则》附表7第3.3.1段规定,持牌法团应设有经合理设计的监控措施,以监察及防止其程式买卖系统产生或传送至市场执行可能干扰市场公平有序的运作的交易指示。
    4. 操守准则》附表7第3.2段订明,持牌人应确保其使用或提供予客户使用的程式买卖系统及买卖程式经过充分测试,以确保它们按设计运作。《操守准则》附表7第1.3及3.4段订明,持牌人应备存或安排备存有关其电子买卖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及运作的妥善纪录。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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