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香港电台

08.04.2020  12:30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四月七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就香港电台事宜与传媒谈话内容:

记者:局长,刚才很多议员向你提问了差不多一小时,都是想弄清楚,究竟该名港台记者做错了什么?你提到是整体的表达令你觉得违反了「一中」原则,可否具体说清楚,到底该名记者在哪一部分做错了?是否以后都不能再问这一类型问题?此外,你早前提到(广播处长)梁家荣要负责,你会如何向他追究?会否对他作出任何纪律处分?或要求他提前解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在刚才(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讨论已经清楚说明,正如我在早前发出的声明清楚指出,商经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对香港电台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和公共广播机构,在一些节目上的处理,认为是有违一个中国的原则。这不是指节目里的个别镜头或提问,而是整个节目;因为一个节目是需要经过策划、制作才播出。这里亦涉及你的第二个问题,即为何要向香港电台指出这个问题,因为这个节目在公众间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因此我们要表达立场。香港电台享有编辑自主,范围是由香港电台自己,尤其是广播处长作为总编辑负责的。我在刚才的会议上清楚说明几个原则:香港电台既享有编辑自主,但同时亦要承担《约章》(《香港电台约章》)下订明的编辑责任,这当然要交予以广播处长为首的编辑队伍负责。这就是我的回应。

记者:你会如何向梁家荣追究?你早前说要他负责,会否处分他或要求他提前解约,还是怎样?你所说的「负责」是什么意思?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不是一个个人问题,当然公务员团队有一套管理,我在声明中很清楚说明这个节目所带出来的表达,以及涉及对「一中」原则的违反,港台是需要就此处理的。

记者:局长,该节目提到台湾作为一个「地方」,其实是否这一点违反了「一中」原则?可否解释清楚,问题在于访问世界卫生组织官员的问题上,还是节目使用错误字眼?若是,这样会否限制记者的新闻自由?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绝对不会影响新闻自由。《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新闻自由十分重要,亦是不论是政府或整体社会所十分尊重的。但是,香港电台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同时作为一个公共广播机构,必须受到《约章》,以及作为一个政府部门须受到的规限。这个是必须要恪守的。一个中国原则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些重要的问题是任何政府部门,或者作为公共广播机构的责任,去建立市民的公民意识以及国民身分的认同;亦必须尊重「一国两制」的「一国」。它(香港电台)应该清楚确保,不可以有偏差。这是我的看法。

记者:局长,你意思是否指这条问题若其他机构发问就没有问题,但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发问就不可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再重申一次,就着这个问题,我们是基于香港电台如何处理这个节目。其实在三月二十八日亦有一个相类似、涉及台湾的电视节目。香港电台作为编采、制作以及最终播放的机构,它当然要为自己广播的节目负上编辑责任。这是我提出这些观点的原因。

记者:(节目的)策划和制作在具体上出了什么问题?听了那么久,还是不明白你所指港台违反「一中」原则的基础,有没有具体的细节可以交代,以致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港台记者是否以后都不能再问这类问题?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可否有一个清楚的答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的工作并非要取代一个广播机构如何设计、安排、制作和出品任何节目(的工作),这是一个广播机构的自主范围;但港台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公共广播机构,它有责任去恪守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共广播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亦包括《约章》所提及的(要求)。这方面我已多次清楚说明。

记者:即是记者问及「会否重新考虑台湾的资格」这个问题违反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你可否清楚说明是或否?如果是的话,你指自己并非要取代港台编辑自主的工作,但作出批评时又没提出理据,会否有点不合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方面我在声明已经清楚说明。我针对的并非是一个节目内的单一片段,或是一个问题,而是整个节目的制作。港台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公共广播机构,它应该清楚知道什么是一个中国的原则。这是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作为国家一部分,我们应有的宪制责任。这是清楚易见的。这个问题我已多番清楚解释。

记者:要如何问责才满意?会否要求相关涉事记者或是制作团队辞职或请辞?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已清楚说明,我在声明指出,把责任交回作为总编辑的广播处长,这是符合《约章》所要求的。《约章》列明港台既享有编辑自主,但编辑责任亦落在广播处长作为香港电台总编辑的身分和职份上。这是他需要处理的。

记者:如果他(广播处长)不跟进的话,香港电台或是处长会有什么后果?政府会有什么下一步行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个问题相信要由香港电台处理,我亦给予他(广播处长)这个机会去处理这个问题。我刚刚亦听到广播处长所言,他一再重申香港电台会恪守一个中国的原则,亦会一直恪守。我希望他会循这个方向跟进有关问题。

记者:会否要求节目下架?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已经多次说明,按照香港电台的《约章》,商经局作为政策局,香港电台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共广播机构的身分,我已清楚说明了(《约章》的)要求。至于处理方面,应该交予香港电台,尤其作为总编辑的广播处长,去承担和处理编辑的责任。

记者:局长,你认为处长在处理事件上是否不理想或不恰当?会不会要求他辞职下台或提早解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不适合的,因为一个政府部门首长的工作表现如何,政府内部有机制处理,我不在此作公开评论。当然他作为高级的政府官员,定会受到公众的监察,但我认为你的问题并不适合由我来作答。

记者:局长,你于四月二日发声明前是否曾约见梁家荣?是否给他「照肺」?你跟他说了什么?可否公开交代?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港台的节目很多时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尤其是透过传媒提出查询。无论是就这个节目,或是同日的另一个节目,我们都收到传媒的查询。就这些情况,我们当然会与港台接洽,因为它作为第一身及第一责任人,我们会跟它了解情况,亦听取它(解说)有关情况,并就其回应作出我们的看法,以及需要跟进的地方。这是依照一贯以来政策局及部门的关系去做。

记者:对于The Pulse,梁家荣刚才已清楚说明,他不认为有违反「一中」原则。对于其回应,你收不收货?他这样说明后,是否就没有任何跟进行动,还是会怎样?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刚才已清楚回应,我们已清楚向公众说明商经局、政府和港台对这件事的看法。至于这类节目的制作所产生或表达的效果,又或是引起公众的讨论,我们会一如以往,按照政策局及香港电台作为我们的一个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及《约章》和其(香港电台)本身的权与责,继续以此方式跟进。

记者:你刚才指The Pulse的策划及制作出了问题,其实是什么问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刚才已回答你的问题。

记者:听不到,是字眼还是什么方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已回答过很多次了。

记者:在策划及制作具体上出了什么问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再回答一次,正如我的声明所说,香港电台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以及公共广播机构,它要制作很多节目,(关键)是整个节目带出来的表达有否超越或违反《约章》,或它作为政府部门或公共广播机构所不应超越的规限。这亦是为何我们要在这个问题上提出我们的观点。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