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复核案完全依法处理
21.08.2017 22:42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律政司表示,上诉法庭判处两宗案件的最终刑期时,已考虑被告已完成社会服务令,并给予刑期扣减。就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三人案,上诉法庭已从黄之锋和罗冠聪的量刑起点各扣减一个月刑期。这个做法与过去处理刑期复核或上诉案一致,并不存在所谓的「双重追诉」或「双重判刑」。
律政司指出,并非在被告完成原来刑罚后才提出刑期复核。就13人参与立法会非法集结案,律政司在判刑后21日内向上诉法庭提出刑期复核许可;而就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三人案,律政司在判刑14天内向主审裁判官申请刑期复核。两案被告当时尚未履行社会服务令。
律政司又指,复核申请是在法例指定期限内提出,完全不存在所谓的「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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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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