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发展 中央具决定权

14.01.2015  13:35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提出普选行政长官的是《基本法》,而非《中英联合声明》。在政制发展问题上,中央有实质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梁振英今日发表施政报告,首先谈及政制发展,指有人提出「香港问题,香港解决」的这个口号有违宪制。《基本法》明确规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权力只属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中央与特区政府已多次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政府上周三宣布启动政改第二轮公众谘询,梁振英冀社会人士能善用两个月的谘询期,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框架内,坚守法治,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让500万合资格的选民在2017年可以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他又说,过去几个月的事件说明,香港社会绝不认同任何损害他人权利的表达方式,也决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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