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选举指引谘询公众
11.05.2016 19:05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选管会主席冯骅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早前就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谘询公众时,收到不少意见,表示关注在互联网发布选举广告的法例规定。选管会认为需要澄清。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广告的法定定义十分广泛,涵盖所有公开发布、意图促使或阻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当选的物品和信息。因此,所有为促使某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而透过互联网公开发布的信息,均属选举广告。
冯骅强调,若市民纯粹为发表个人意见而在互联网分享或转发候选人的竞选宣传,而没有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有关分享或转发意见通常不会被视为发布选举广告。
建议指引在现行指引的基础上作出适当修改,以反映相关选举法例的最新修订和已提交立法会审议的修订建议。建议指引主要更新了选委会界别分组的组成人士基础,有关安排待相关法例修订生效后实行。
其他修订包括更新选民登记的安排,提醒候选人确保选民私隐,传媒应公平对待所有候选人,以及更新票站调查的行政措施等。
市民可将意见 电邮 至选管会秘书处,或在5月24日晚上7时30分在石硖尾社区会堂举行的公众谘询大会上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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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6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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