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谴责坚固证券有限公司并处以罚款700,000元
03.05.2016 18:28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坚固证券有限公司(坚固证券)并处以罚款700,000元,原因是它没有遵守《操守准则》内的电话录音规定,以及没有制定有效的内部监控程序,以确保其电话录音系统运作正常及监察其客户的电话交易指示(注1及2)。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坚固证券在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有关期间)没有记录透过其中一条电话内线所收取的客户交易指示,因为该部电话的电线松脱而未能连接至坚固证券的电话录音系统。
于有关期间,坚固证券没有对其电话录音系统进行任何例行检查,亦没有定期审查其客户电话交易指示的录音。坚固证券在2014年1月2日察觉到电线松脱一事及将电线重新接驳至电话录音系统,并在2014年1月8日被证监会要求交出若干客户交易指示的电话录音时,才发现其电话录音系统并无记录在有关期间内的客户交易指示。由于坚固证券的电话录音系统存在未被察觉的漏洞,故它未能交出证监会所要求的电话录音。
客户交易指示的电话录音是中介人其中一项必要的审核线索,既保障中介人及其客户的权益,亦是有效防止或侦测违规情况或诈骗活动的合规监察工具。坚固证券的缺失令到它作为证监会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注3)。
完
备注:
- 坚固证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3.9(b)段规定持牌人及注册人应:(i)利用电话錄音系统记錄透过电话收取客户的交易指示;及(ii)保存有关的电话錄音作为其纪錄的一部分,为期至少六个月。
-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在2004年11月25日就电话录音规定致持牌中介人的 通函 。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03.05.2016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