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阮兆伦重投业界七年
24.03.2016 18:31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耀才环球外汇有限公司(耀才外汇)前负责人员及耀才环球金业有限公司(耀才金业)黄金业务前主管阮兆伦(男)重投业界七年,由2016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止,原因是阮滥用授予他的取览权,并对黄金合约的买卖盘作出改动,以获取个人财务利益(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该调查发现,在2014年4月至10月期间,阮在没有出现真正需要作出修改的错误交易的情况下,对七名客户的帐户内约300宗黄金交易数据作出改动。该等在阮的前雇主不知情及没有作出批准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改动,令到若干客户获益,但却损害了耀才金业的利益。阮导致耀才金业损失约126万元,当中包括在有关客户的帐户内发出的所有买卖盘所产生的利润及回佣。
阮根据与客户的口头协议就每宗已完成的交易收取回佣,并合共获取了约180,000元的个人财务利益。虽然证监会不监管黄金业务,但认为阮并非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注2)。
完
备注:
- 阮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除耀才外汇之外,他亦从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10月9日止隶属耀才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耀才期货及商品有限公司及耀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阮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条载列了证监会在考虑某人是否获发牌照/注册的适当人选时须考虑的准则。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4.03.2016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