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李博重投业界八个月

14.06.2017  00:53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前雇员李博(男)因违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操守准则》,被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八个月,由2017年6月9日至2018年2月8日为止(注 1)。

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源自证监会的调查。调查发现,李在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因没有向其雇主披露其个人交易帐户及在其友人的证券帐户拥有的实益权益,违反了汇丰的职员交易政策。李亦没有事先就其在友人帐户内进行的个人证券交易取得批准,令其雇主无从监察其交易活动(注2)。   

证监会认为,李的行为不符合《操守准则》要求其应达到的标准,使他作为受规管人士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李与证监会合作,同意接受纪律处分行动,并对其行为表示悔意。

备注:

  1. 李曾是受聘于汇丰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李现时没有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纪录册,亦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12.2段规定,持牌法团应就雇员交易实施程序及政策,并积极监察雇员的帐户及与雇员有关连的帐户内的交易活动。

有关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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