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供即时通讯的使用指引

04.05.2018  20:59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表了一份致中介人的 通函 ,就使用即时通讯应用程式来收取客户的交易指示时须遵守的法例及监管规定提供指引。

该通函鼓励公司采取充足措施以确保合乎相关规定,包括备存与客户交易指示有关讯息的妥善纪录(注1)并确保可取览该纪录以进行监察及审计,以及核实客户的身分和实施充分的保安措施,以防止帐户被他人入侵及遭受网络攻击。

客户应知悉使用即时通讯应用程式的保安风险。公司亦应知会客户有关处理影响即时通讯服务的中断事故的应变计划。

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经纪商应制定充足的措施,以确保用于收取客户交易指示的即时通讯应用程式的安全性及可靠性。投资者应全面了解他们在使用即时通讯应用程式来发出交易指示时所承担的潜在风险,例如仿冒诈骗、帐户盗窃及被冒充身分。”

该通函亦清楚说明若公司在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以确保合乎监管规定的情况下,透过即时通讯应用程式来收取交易指示,证监会可能会对该公司采取监管行动。

备注:

  1. 根据《证券及期货(备存纪录)规则》第3(1)和10(b)条及附表第1(d)条,中介人必须备存这些纪录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