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建议优化投资者赔偿制度

27.04.2018  19:5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投资者赔偿制度(注1)的优化建议展开为期 两个月的谘询

主要建议包括将就每项违责向每名投资者支付的赔偿上限由150,000元提高至500,000元,并涵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沪股通及深股通(注2)。

此外,证监会建议将暂停及恢复投资者赔偿基金征费的触发水平分别由14亿元及10亿元提高至30亿元及20亿元(注3),但这建议不会影响现正暂停的征费(注4)。

谘询文件的另一项建议是,赋权证监会在延迟支付赔偿可能会引起或加剧系统性关注的特殊情况下,作出中期赔偿。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自上一次对投资者赔偿制度作出正式检视以来,香港市场已经历重大的改变,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这些修订。有关的优化建议将会为投资者及广泛市场带来裨益,并让证监会能更有效地管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欢迎相关人士在2018年6月27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或以电邮( [email protected] )、邮寄或传真(2521 7917)的方式将书面意见送交证监会。

备注:

  1. 投资者赔偿制度自《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03年4月1日生效起实施。
  2.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一项市场互联互通计划,使双方市场的投资者能就于彼此的市场上市的某些证券进行交易。请参阅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于 2014年4月10日 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发表的联合公告,以及于 2016年8月16日 就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发表的联合公告。
  3. 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资金来自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或香港期货交易所进行证券及期货合约交易的买方及卖方须缴付的交易征费。暂停及恢复征费机制于2005年的公众谘询后引入,容许在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达至某些水平时,暂停及于其后恢复征费。在这机制下,征费自2005年12月19日起暂停至今。
  4. 投资者赔偿基金现时的金额为大约23.6亿元,有关建议将不会触发恢复征费。然而,若基金的金额跌至低于建议的20亿元,便可能须恢复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