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披露责任的豁免条文发表谘询总结
09.12.2014 05:01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表关于 《豁免上市法团使其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规限的指引》的建议修订的谘询总结 (注1)。
证监会于6月建议作出修订,在该指引下新增两类豁免情况,以涵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参与者及本身是结算所的认可结算所结算参与者。
所有回应者均支持建议修订,故证监会将落实建议修订,并对草拟方式作轻微修改(只适用于英文版)。意见书及证监会的回应详情载于谘询总结。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我们感谢回应者所提出的意见。本会对该指引作出的修订将会为履行类似职能的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利便沪港通(注2)的实施。”
该指引将于刊宪后在2014年9月5日生效。
完
备注:
- 证监会于2014年6月18日发表关于 《豁免上市法团使其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规限的指引》的建议修订的谘询文件 。谘询期已于2014年7月17日结束。
- 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联合公布发展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计划(沪港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合资格股份。详情请参阅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的联合公告。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09.12.2014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