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扩大淡仓申报范围发表谘询总结

24.02.2016  19:2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有关扩大淡仓申报范围及对《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作相应修订的谘询,发表 谘询总结 (注1)。

经考虑市场回应后,证监会决定扩大淡仓申报范围以涵盖所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则可进行卖空的证券(注2)。适用于股票的申报界线将维持不变(注3),而集体投资计划的申报界线将定于3,000万元。

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的建议修订将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为了给予市场合理的准备时间,待通过有关的立法程序后,证监会计划于2017年3月15日实施经修订的规则。证监会将会在适当时候进一步公布扩大制度下申报的操作安排。

备注:

  1. 2015年11月27日,证监会发表《 有关扩大淡仓申报范围及对〈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作相应修订的谘询文件 》。谘询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
  2. 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登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 网站
  3. 现时的申报界线为以下两个款额中的较低者:股票市值的0.02%或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