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日盛嘉富证券予以谴责及罚款250万港元
26.03.2015 18:32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日盛嘉富证券)作出谴责并罚款250万港元,原因是它于2008至2010年期间,在销售两项非上市投资产品(涉及9,900万美元的销售额)时干犯严重缺失(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调查发现日盛嘉富证券在销售该两项产品(即浩腾科技信用连结债券及浩腾11海外可转换公司债)时,其确保向客户作出适当的建议或招揽行为的系统及监控措施存在严重缺失。该等产品在2008年、2009年及2010年获分别推荐并销售予59名、26名及四名客户。
具体而言,证监会认为日盛嘉富证券: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
完
备注:
- 日盛嘉富证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日盛嘉富证券的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已自2014年9月起遭暂时吊销。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6.03.2015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