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日盛嘉富证券予以谴责及罚款250万港元

26.03.2015  18:3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日盛嘉富证券)作出谴责并罚款250万港元,原因是它于2008至2010年期间,在销售两项非上市投资产品(涉及9,900万美元的销售额)时干犯严重缺失(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调查发现日盛嘉富证券在销售该两项产品(即浩腾科技信用连结债券及浩腾11海外可转换公司债)时,其确保向客户作出适当的建议或招揽行为的系统及监控措施存在严重缺失。该等产品在2008年、2009年及2010年获分别推荐并销售予59名、26名及四名客户。

具体而言,证监会认为日盛嘉富证券:

  • 没有对该等产品进行任何产品尽职审查或风险评估;
  • 没有关于客户的全面风险状况的资料,因其没有采取步骤以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水平;
  • 没有设立系统及监控措施,指引其代表在销售该等产品时适当地评估产品是否适合客户;及
  • 没有就给予客户的投资意见或建议备存文件纪录,亦没有向客户提供书面意见的副本。
  • 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

  • 日盛嘉富证券在解决纪律处分行动一事上表现合作;
  • 它同意对其分销非上市投资产品的系统及监控措施进行独立检讨和改善其投诉处理程序;及
  • 没有证据显示其分销上述两项非上市产品令客户蒙受损失。
  • 备注:

    1. 日盛嘉富证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日盛嘉富证券的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已自2014年9月起遭暂时吊销。

    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