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向三家经纪行发出限制通知书冻结涉嫌与市场操控有关的客户帐户
31.08.2017 01:32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财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太平基业证券有限公司及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该等经纪行)分别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等经纪行处理某些客户帐户内持有的若干资产。这些帐户与2017年2月22日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涉嫌市场操控活动有关(注1至3)。
该等经纪行并非证监会今次进行调查的对象,它们并已就有关调查作出配合。有关通知书并不影响该等经纪行的运作或它们的其他客户。
有关通知书禁止该等经纪行在未得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处置或处理该等客户帐户内的任何资产,包括:(i) 就任何证券订立交易;及/或(ii) 处理证券及/或因处置证券而产生的现金的任何提取或转移;及/或(iii) 按该等客户帐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置或处理任何证券或现金;及/或(iv) 辅助另一人处置或以指明方式处理任何有关财产。若该等经纪行接获任何上述指示,亦须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有关通知书是可取的做法。
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完
备注:
- 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4及205条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
- 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以配售形式上市。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于同日下午1时暂停该公司股份的买卖。该公司股份在2017年3月28日恢复买卖。
- 财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及4类受规管活动的法团;太平基业证券有限公司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及9类受规管活动的法团;而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2、4、5、6及9类受规管活动的法团。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31.08.2017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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