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强另类交易平台的监管制度

15.05.2015  20:15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加强及划一另类交易平台(注1)监管制度的建议发表 谘询总结

证监会在谘询期(注2)内,接获来自业界组织、市场参与者(包括另类交易平台营运商)、专业和法定团体及个别人士共59份意见书。回应者普遍欢迎有关建议。

该加强制度的重点包括:

  • 所有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人专业投资者及其全资拥有并用作持有投资的公司)均不可使用另类交易平台; 
  • 利便客户的买卖指示将被视为自营买卖指示,而自营买卖指示在另类交易平台将较代理人买卖指示享有较低的执行优先权;及
  • 在客户买卖指示被转发至另类交易平台之前,将不再设有选择参与的强制规定,但另类交易平台营运商应容许客户选择不在其另类交易平台上执行有关买卖指示。
  •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加强监管制度旨在为香港的所有另类交易平台营运商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我们是参照主要国际市场的做法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发表的原则而制订有关制度。” 

    他续说:“证监会将密切注视有关市场及监管方面的发展,日后可能会建议进一步修订政策及变更规则,务求在市场创新与投资者保障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新制度涉及修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注3),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生效。

    备注:

    1. 另类交易平台一般称为“黑池”。有别于“明盘”交易场所,这类交易平台缺乏交易前价格及交易量的透明度。
    2. 2014年2月27日,证监会就另类交易平台的监管展开两个月的 谘询 。该谘询已于2014年4月25日结束。
    3. 新增的第19段及附表8(分别载于该谘询总结的附录B及C)将会纳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