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预缴式合约须小心处理
01.12.2016 04:33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苏锦梁今日在立法会会议回答梁美芬议员提问时表示,政府考虑预缴式消费合约规管政策的大前提,是要尊重消费者与商户自由缔结的买卖合约。政府必须有充分而合理的理据,才介入双方缔结的合约。
至于会否参考美国和澳洲等司法管辖区的做法,限制预缴式消费合约的年期或最高金额,苏锦梁表示,由于涉及直接干预商户的营运计划,必须小心处理。
他说,消委会今年8月发表有关「消费争议仲裁机制」的研究报告,建议成立「消费争议解决中心」,增加社会在司法途径以外解决纠纷的方法。
苏锦梁表示,政府致力提倡和鼓励透过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目前一些非政府组织和私营界别均有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在法院以外解决纠纷。政府会继续与消委会和律政司探讨推广在司法途径以外解决消费纠纷。
他指出,执法机关就不良营商手法进行刑事调查,而消委会则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4条履行职能,包括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各司其职。
今年7月,一间大型连锁健身中心倒闭。就有关临时清盘人提出拟出售会员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至今收到六宗投诉;由于缺乏证据或投诉人未有回应查询,全部不成立。
截至今年10月,海关共接获1,670宗有关该健身中心涉及「不当地接受付款」和「虚假商品说明」的投诉。海关已联络所有投诉人及展开调查,并已采取拘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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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16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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