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批准终止新城数码广播牌照

08.11.2016  19:03
政府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终止新城广播有限公司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11月12日生效。牌照有效期修订至11月11日。

 

行会又批准修订新城电台2016至2017牌照年度的有关牌费,按收回成本的原则收取新城电台51万7,145元牌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除须缴付牌费外,通讯事务管理局认为新城电台并无尚未履行的牌照义务和责任,行会因此批准终止其数码声音广播牌照。政府现正检讨本地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未来路向。

 

行会2011年3月22日批出有关牌照,有效期原定12年。新城电台9月12日去信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要求行会批准交还数码声音广播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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