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标签新要求8月5日生效

26.07.2016  01:09
卫生署 宣布,《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对含毒药的药剂制品标签的条文8月5日生效,药物容器须加适当标签,标明为「处方药物」或「监督售卖药物」类别。

 

此举旨在减少消费者误会,以为含毒药的药剂制品对人有害,不宜使用或服用。 

 

署方已发信提醒药剂业界和相关协会,并更新标签指引。

 

业界应遵守新规定,违例者最高可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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