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锦梁谈CEPA新协议

30.11.2015  08:57
上周五,财政司司长与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香港签署了CEPA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对香港开放内地的服务业市场,令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今次的协议为两地多年来在CEPA下持续开放服务贸易写下里程碑。

 

2003年,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CEPA,对内地与香港经济互动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CEPA为内地与香港经济的更紧密融合、共同繁荣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更广阔的空间。自签署CEPA以来,内地在协议框架下不断扩大对香港服务业的开放幅度,对于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商贸和航运中心的地位起了积极促进作用。

 

2011年,中央政府宣示政策,公布在2015年底「十二五」规划期末,通过CEPA,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自此,特区政府一直与商务部就实现这目标进行磋商和研究。过去四年,两地每年都签署新协议,扩大CEPA的开放内容,稳步朝着目标前进。去年签署的《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先行先试方式率先在广东实现此目标,亦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在《广东协议》基础上,双方今年继续磋商,并于本月27日签署《服务贸易协议》。

 

在内容方面,《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加大内地开放措施的宽度和深度,当中包括把大部分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开放措施推展至在内地全境实施,以及减少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性措施。整体上,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了153个部门,占全部服务贸易部门的95.6%;就「商业存在」的服务模式,有62个部门对香港实行国民待遇,即内地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再无特殊限制,实行国民待遇。此外,在跨境服务和文化及电信领域的正面清单中亦新增了多项开放措施。

 

在提高投资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大部分服务贸易部门的投资,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这项简化审批手续的措施,有助吸引更多港资进入内地开业。

 

这次《服务贸易协议》除了包含今年新增的开放措施外,也涵盖和归纳CEPA及之前所有补充协议以及《广东协议》有关服务贸易开放的所有承诺,成为CEPA框架下一份独立有关服务贸易的子协议。

 

新协议亦明确将CEPA定位为内地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文本中的「最惠待遇」条款,表明内地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优惠待遇,如有优于CEPA的,也会延伸至香港,保证香港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今次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会为香港业界进入内地市场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为内地改革开放作出贡献,同时为两地创造更多财富和就业机会。我期望业界可以好好利用新协议,进军内地市场,拓展商机。特区政府亦会与内地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继续丰富CEPA的内容,并适时磋商及拟订更多开放和便利贸易及投资的措施。

 

(以上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11月30日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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