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施加的制裁

24.01.2019  04:50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的答复:

问题:

  《联合国制裁条例》第3(1)条订明,行政长官须订立规例,以执行外交部就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的制裁向行政长官所作的指示(下称「制裁规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负责执行各制裁规例的政府部门及相关人手编制为何;有否因应制裁规例不时更新和国际形势不时变化,定期给予相关人员充足的指引和训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关于违反制裁规例的可疑活动的举报、分别就多少宗该等活动进行监察和调查(并提供分类数字)、阻止了多少宗违反制裁规例的活动,以及相关的检控及定罪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及

(三)会否定期公布有关制裁规例的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个案的宗数和摘要),藉以向公众和国际社会展示香港严格执行制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会员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须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安理会)决定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而采取的措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须按外交部的指示,实施联合国安理会所议决的制裁,以履行国际义务。

  现时联合国安理会共针对十四个地方和两个组织(注一)施加制裁或限制。

  一般而言,联合国安理会施加的措施中,最常见的包括财政制裁、旅行禁令和武器禁运三种:

(1)财政制裁是指禁止向被联合国安理会或其相关的委员会指认的个人或实体,提供或处理其财务资产和经济资源;

(2)旅行禁令是指联合国成员国须防止被指认的人士入境或过境;

(3)武器禁运则是禁止向受制裁的地方或组织供应、销售或转让军火和有关物资,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谘询、援助或培训。

  除了上述三种制裁措施外,联合国安理会也会因应个别地方或组织的情况,施加其他制裁或限制(注二)。

  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一直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透过本地法律,即《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条例》)及行政长官在《条例》下订立的规例,实施及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议决的制裁。香港特区已分别订立规例,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针对十四个地方和两个组织施加的制裁或限制。相关的执法部门亦一直以不偏不倚的态度,依法严肃跟进任何怀疑违反《条例》的个案。

  我们留意到,个别国家可能基于其自身考虑,向某些地方施加单方面制裁。香港特区并没有责任,亦没有权力,执行这些单方面实施的制裁或调查相关案件。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 )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和香港海关(海关)是《条例》的执法部门。一般而言,警务处主要负责上文提及的财政制裁、金融交易或移转资金等制裁措施的相关执法工作,而海关则主要负责与武器和其他受制裁物品的供应、售卖或移转有关的执法工作。

  人手编制方面,警务处毒品调查科财富调查组主要负责有关洗黑钱案件的调查工作,当中包括怀疑违反《条例》的个案,该调查组共有六十九人。至于海关,除了在各边境管制站负责实地查验货物的人员外,其贸易管制处专责执行战略贸易管制、管制为大规模毁灭武器计划提供服务,以及《条例》的执法工作,该管制处共有四十七人。我们并没有就每项工作分开计算人手。

  特区政府一直密切留意联合国安理会的最新消息,例如最新通过的决议、制裁名单的更新,及安理会辖下相关委员会或专家组的报告或公报等资料,并在政府内部通报,以便相关政策局、执法部门及其他部门人员适时得知最新消息,并予以跟进。另外,警务处和海关均会举办内部培训或工作坊,并安排人员参加海外培训课程,亦会与海外的执法机关交流。

(二 )执法部门对任何可能违反《条例》的怀疑个案保持高度警觉,并密切留意联合国安理会辖下委员会或专家组及其他机构的报告,主动调查被指涉及香港的怀疑个案,并不偏不倚及依法严肃跟进个案。

  过去五年,警务处和海关分别就二百零一宗及九十九宗怀疑违反制裁的个案进行调查,按年划分的相关数字见附表。

  香港实施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制度完善,加上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严谨并具阻吓力,不少被怀疑的香港注册公司已被剔除注册,亦有可疑船只被拒绝进入香港水域,这均有效事先阻止不法分子利用香港作为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基地,从而维护香港的国际声誉。

  在《条例》下暂时未有检控个案。香港会继续依法维持严格的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制度,执法部门会继续根据其法定权力,积极跟进所有怀疑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个案,并会在有足够证据时提出检控。

(三 )每当行政长官在《条例》下订立新的规例或修订现行规例,以实施联合国安理会的最新决议时,政府代表均出席立法会研究在香港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就制裁事宜所作决议的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向委员介绍规例,以及回答委员有关规例实施和执法情况的提问。为确保调查工作保密,除了调查个案的整体数字外,我们不会公开个案详情。

  在国际层面,香港是财务特别行动组织及亚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钱组织的成员,并定期向两个组织介绍香港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以及实施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等工作的情况。

注一:这十四个地方是阿富汗、中非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几内亚比绍、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马里、索马里、南苏丹、苏丹,以及也门,而两个组织是伊黎伊斯兰国及基地组织。

注二:例如,联合国安理会禁止会员国:

(2)向朝鲜供应航空燃料、精炼石油产品、原油、工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等物项和若干奢侈品,从朝鲜获取煤、铁、稀土矿物、纺织品、海产食品、粮食和农产品等物项,在朝鲜进行若干金融机构商业活动,为与朝鲜有关连人士进行贸易而提供金融支持,与朝鲜注册的船舶从事船过船的移转行为等;

(4)容许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委员会所指定的船只运载或卸载来自利比亚的石油,或从事相关金融交易等。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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