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于二○○七年十二月起全面实施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规管商业电子信息的发送,但不涵盖人对人促销电话,而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管理的《拒收信息登记册》,则让市民登记不欲接收商业电子信息的电话及传真号码。本年八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就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事宜提出不同意见。公署认为应修订第593章,在现有的《拒收讯息登记册》外,增设《拒收人对人促销电话登记册》;商经局则表示,该等促销电话涉及个人资料,现时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已赋予市民权力保护其个人资料。然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专员)在其网志指出,公署于二○一四年进行的公众意见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人促销电话是并不涉及使用个人资料的冷不防电话,因此不受第486章规管。专员又表示,商经局在致公署的信件的字里行间表示,拟议登记册应附设于第486章,所以相关事宜应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跟进,但专员认为由两个不同的监管机构管理有关登记册,会令公众感到混淆和对他们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重新考虑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如何正视该等电话对市民构成滋扰的问题;
(二)有否计划修订第593章,引入《拒收人对人促销电话登记册》,并交由现正管理《拒收信息登记册》的通讯办一并管理;及
(三)有否考虑设立促销电话中心登记及规管制度,以打击本地违规的促销电话中心,并规定该等中心使用指定数字开头号码的电话进行促销,以方便公众识别由该等中心拨出的来电;如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条例》)(第593章)于二○○七年十二月全面生效。《条例》规管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包括预录电话讯息、短讯、传真、电邮等。
现时,《条例》并不涵盖人对人促销电话,主要原因是香港大部分的商业机构属于中小型企业,而他们依赖电子通讯作为市场推广工具。因此,政府在制订《条例》时,并未将人对人促销电话列入规管范围内,以免影响正常电子促销活动的发展。
然而,为了尽量减少促销电话对公众造成的滋扰,政府当局自二○一○年年底起,积极鼓励金融、保险、电讯及促销中心四个行业(注释)的商会订立及公布其《人对人促销电话实务守则》(《业界守则》),推动业界在使用人对人促销电话市场推广时采用业界守则中建议的最佳做法。自二○一一年六月起,四个业界商会均已参与有关人对人促销电话的自行规管计划,其成员所打出的人对人促销电话均受到《业界守则》所规管。
人对人促销电话是一个复杂的议题,根据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委托进行的调查,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在他们收到的促销电话中,一半或以上涉及个人资料的使用,证明这议题在很大程度上牵涉个人资料的保障。即使《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已严格规管在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调查结果仍显示在人对人促销电话中使用个人资料的情况仍然十分普遍。
因此,我们已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指出,专员可考虑检讨现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保障范围以及相关执法工作,并研究是否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以解决调查结果所突显的种种与人对人促销电话中使用个人资料的问题,当中包括考虑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设立针对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拒收讯息登记册,以进一步保障个人资料。我们只是指出问题的复杂性,解决方案的多样性,以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
(一)及(二)政府对加强人对人促销电话监管的建议,一直持开放的态度。然而,由于建议可能会影响以万计进行合法推销活动的人士的就业及生计,以及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透过相关合法推销活动而促成的商业交易,在探讨任何有关加紧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方向时,必须慎重及透彻地考虑有关情况。
在考虑是否订立任何加强监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方向前,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情况。
(三)就问题中提述的一些监管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措施,我们有以下初步观察:
(a)就设立促销电话中心登记及规管制度的建议,由于致电者在与其他业务或相关事项的电话通话中,可能触及推销产品或服务的事宜,在界定何者构成「促销电话」以及「促销电话中心」存在一定困难。此外,如需查核个别促销电话有否违规,亦可能涉及大量的人手资源。
(b)至于就指定特定字头的电话号码作人对人促销电话用途的建议,目前的八位数字号码计划的使用率已极高。如通讯事务管理局要保留指定字头的特定号码组作人对人促销电话用途,将令某些号码未能自由分配予最终用户,会对现有八位数字号码计划的使用效率有负面影响。现有八位数字号码计划的使用期亦可能因此而缩短,须提早转用更长数字的新号码计划,对市民大众造成极大不便。
正如以上回覆所述,政府对加强人对人促销电话监管的建议,持开放态度。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情况,并不时检讨是否及如何加强监管人对人促销电话。
注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事处曾委托一间公司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并向业界收集意见,以评估人对人促销电话对市民的影响。该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人对人促销电话是由金融、保险、电讯及直销中心四个行业打出。
完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