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收取印花税及地价收入

18.03.2015  18:36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五年,每年(i)就住宅物业的买卖、转让或租赁而收取的印花税总额、(ii)就非住宅物业的买卖、转让或租赁而收取的印花税总额、(iii)所收取的地价总额、(iv)就物业的买卖、转让或租赁而收取的印花税总额占政府总收入的百分比,以及(v)所收取的地价总额占政府总收入的百分比,并按 附件一 列出该等资料?

答覆:

主席:

  政府过去五年就不动产收取的印花税收入及地价收入,以及有关项目各自占政府总收入的百分率,详见 附件二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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