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执行《商品说明条例》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复:
问题:
香港海关一直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即合规推广、执法及宣传教育),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有前线人员反映,《条例》涵盖的范围甚广而且相关工作繁多,但执行《条例》的人手在过去三个及本财政年度没有增加,维持在一百九十人,以致他们的工作压力日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条例》的执法方面,去年十月至今年十月期间的(i)检控及(ii)定罪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二)现时获指派就《条例》进行(i)合规推广、(ii)执法及(iii)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的人手分别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在下个财政年度增加执行《条例》的人手编制?
答复: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保障消费者权益,《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某些不良营商手法,包括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香港海关(海关)是负责执行《条例》的主要机关,一直积极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条例》,包括透过为不同业界举行简介会及进行主动探访,就《条例》下的法律要求及为遵从《条例》而应采取的措施,向商户提供建议和指引;采取必要和及时的执法行动,打击不良营商行为;以及联同消费者委员会,推行广泛的宣传及教育项目,以增加消费者对不良营商手法的认识。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在二○一七年十月至二○一八年十月期间,海关一共就九十宗个案根据《条例》提出检控,其中有六十六宗个案已经定罪,另外有十四宗个案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二)海关现时共有一百九十名人员负责执行《条例》。海关会因应实际情况,灵活调配人手执行《条例》的合规推广、执法行动及宣传教育的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作的人手难以分开量化。
(三)由于《条例》涵盖的货品及服务范围广泛,为促进商户遵从法例,并有效运用执法资源,海关一直采用风险为本的原则,优先处理可能对消费者、业界或整体公众有重要影响的个案。海关会因应《条例》的执行情况,不时检讨人手编制,并在有需要时透过调配人手或按既定程序申请额外资源,以确保《条例》得以有效实施。
完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