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有关900兆赫和1800兆赫频带频谱在现有指配期届满后的安排及频谱使用费

19.12.2017  20:16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公布决定,在900兆赫和1800兆赫频带内200兆赫频谱(900/1800兆赫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届满后,采用行政指配兼市场主导的混合模式(混合模式)重新指配有关频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局长亦于今日公布相关频谱使用费厘定方法的决定。

  900/1800兆赫频谱包括在900兆赫频带内的50兆赫频谱和在1800兆赫频带内的150兆赫频谱,现时由四家流动网络营办商用作提供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2G、3G及4G)流动服务,占已指配于本港用作提供流动服务的552兆赫频谱总量的百分之三十六。900/1800兆赫频谱的现有指配期将于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二一年九月期间届满。

  通讯局发言人表示:「在混合模式下,四家流动网络营办商均获赋予优先权,每家可获重新指配1800兆赫频带内20兆赫频谱,即合共80兆赫的优先权频谱(优先权频谱)。这将令1800兆赫频带内剩下至少70兆赫频谱可与900兆赫频带内的50兆赫频谱一同以拍卖方式重新指配(拍卖频谱)。」

  通讯局在作出上述重新指配频谱的决定前,已充分考虑在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进行的两轮公众谘询所收集到的看法及意见、局方委聘的顾问在评估不同的重新指配频谱假设情况下对服务质素可能造成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建议,以及政府公布的《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所订明的频谱管理指导原则。通讯局并已考虑各个重新指配方案的利弊分析,结论是混合模式最能达至重新指配频谱的四个目标,即(甲)确保客户服务得以延续;(乙)善用频谱;(丙)促进有效竞争;以及(丁)鼓励投资和推广创新服务。

  通讯局发言人说:「纯粹基于要确保在港铁站的4G服务及全港的2G服务得以延续,通讯局决定偏离完全市场主导模式而采用混合模式,透过赋予四家流动网络营办商优先权,以行政方式向每家营办商重新指配1800兆赫频带内20兆赫频谱。由于至少有120兆赫频谱会以拍卖方式重新指配,这将会是在市场主导机制下,一次过释出最大批频谱的其中一次。」

  至于「拍卖频谱」和「优先权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商经局发言人表示,商经局局长已充分考虑两轮公众谘询所收集到的意见,才决定频谱使用费的厘定方法。

  商经局发言人说:「由于频谱是珍贵的公共资源,商经局局长认为频谱使用费应订于能尽量反映频谱十足市场价值的水平,从而使频谱受配者在全面开放的市场进行商业运作时,以最有效的方法使用获指配的频谱。」

  「拍卖频谱」的拍卖底价是一个最低限度的频谱价格作为展开具竞争性竞投过程的基础。就此,商经局局长于第二份谘询文件中建议在订立拍卖底价时,应参考最近两次分别就2.5/2.6吉赫频带频谱及1.9–2.2吉赫频带频谱所举行的拍卖的拍卖底价,即分别为每兆赫一千九百万元及五千四百万元(以二○二一年的价格水平计算)。商经局局长当时的倾向是拍卖底价应较接近两个参考价值较高的一端。

  商经局发言人说:「考虑到今次重新指配工作所涉及大量频谱而带来的影响、流动网络营办商在投资崭新及创新技术的能力及意愿方面的意见,以及因应第五代(5G)流动服务预计在二○二○年推出,流动网络营办商需要投放大量资源兴建有关基建,商经局局长认为拍卖底价应订为稍高于两个参考价值的平均数。就此,商经局局长决定900兆赫频带及1800兆赫频带内『拍卖频谱』的拍卖底价应订于每兆赫三千八百万元。」

  至于1800兆赫频带内「优先权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商经局局长认为应尽量订于贴近频谱的十足市场价值。在这方面,1800兆赫频带内70兆赫「拍卖频谱」的拍卖结果应是厘定「优先权频谱」十足市场价值的最佳指标。

  商经局发言人补充:「因此,商经局局长决定『优先权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应订于1800兆赫频带内『拍卖频谱』的平均频谱使用费,并设有最低行使价及上限。」

  最低行使价是现有频谱受配者所须支付的最低费用,使其有权及能够行使优先权以获重新指配其现时持有的部分频谱;至于上限则旨在为现有频谱受配者在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时提供确定性。

  在第二份谘询文件中,商经局局长建议在订立最低行使价时,应参考最近两次频谱指配/重新指配2.5/2.6吉赫频带频谱及1.9–2.2吉赫频带频谱中厘定的频谱使用费水平,即分别为每兆赫三千八百万元及六千七百万元(以二○二一年的价格水平计算)。商经局局长当时的倾向是最低行使价较接近两个参考价值较高的一端。

  商经局发言人说:「考虑到上文有关订立拍卖底价中所述的相同原因,以及流动网络营办商在兴建相关基建以准备推出5G服务时,需要面对相当大的投资承担,商经局局长认为最低行使价应订为稍高于两个参考价值的平均数。就此,商经局局长决定『优先权频谱』的最低行使价应订于每兆赫五千四百万元。」

  商经局发言人续说:「至于上限,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包括流动网络营办商指『优先权频谱』的频谱使用费与『拍卖频谱』的频谱使用费挂鈎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商经局局长决定上限应订于每兆赫七千万元。」

  同时,由于今次频谱指配工作涉及大量频谱,从而可能涉及大额的频谱使用费,频谱受配者将可因应其个别情况选择以一次过或以每年分期形式缴付频谱使用费。

  通讯局预计现有频谱受配者将于二○一八年下半年获赋予「优先权频谱」的重新指配优先权,至于「拍卖频谱」的拍卖则预计大约于二○一八年年底举行。因此,通讯局今日的决定可让现有频谱受配者获得约三年的事先通知期,为有关频谱的重新指配作好准备。

  有关重新指配频谱的安排和相关频谱使用费的详请,请参阅通讯局及商经局局长今日公布的联合声明,载于下列网址:
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429/ca_statements20171219_tc.pdf
www.cedb.gov.hk/ccib/chi/paper/pdf/900_1800MHz_Spectrum_joint_statement_chi.pdf 。   

  由顾问拟备题为《回应就「供公共流动服务使用的900兆赫及1800兆赫频带频谱在现有指配期届满后的安排及频谱使用费」的第二次谘询所提交与Plum Consulting的技术研究有关的看法及意见》的文件亦于今日公布,并载于下列网址:
www.ofca.gov.hk/filemanager/ofca/common/reports/consultancy/cr_201712_19_en.pdf (只提供英文版本)。

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