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发声明回应公民提名概念

05.04.2015  19:08
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发表声明,回应近日有言论指草拟《基本法》时有人提出「公民提名」的概念。

 

声明指出,梁振英昨日在「《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致辞时提到《基本法》草拟期间,1998年的《征求意见稿》胪列了五个行政长官产生方案,包括两个普选和三个非普选方案,当中均没有公民提名。

 

1990年4月4日《基本法》最后通过和颁布时,第45条是:「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如果有人说,当年草拟《基本法》时也曾提出「公民提名」,这说明「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员会提名」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而《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广泛谘询后,最后把「提名委员会提名」写入《基本法》。因此如有人说「提名委员会」提名也可理解为「公民提名」,就正如他昨日在演辞中所指的「凭字面猜度,钻文字空子」,违反《基本法》。

 

声明又指,去年有立法会议员坚持普选行政长官,「公民提名」必不可少。如果有关议员今日仍然坚持,就是明知违反《基本法》而为之,就是为了出难题而出难题,结果只会剥夺香港人2017年以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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