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申请人被裁定向证监会提供虚假资料罪成
12.11.2015 20:40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东区裁判法院今天裁定,李国华(男)在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出的两项牌照申请中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罪名成立。
李被判罚款15,000元,并被命令缴付证监会的调查费。
证监会发现,李在2014年4月和9月提出的两项牌照申请中,向证监会隐瞒了其刑事定罪纪录(注1)。
证监会要求申请人就牌照申请所须提交的所有资料,作出全面而准确的披露,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人作为持牌人人选的适当性。
完
备注: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3条,申请人必须披露所有刑事定罪纪录、曾就任何交易、业务或专业所接受的纪律处分,以及是否曾遭受本地或外地监管或刑事调查机构的调查。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12.11.201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