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附例刊宪
05.10.2017 00:19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有关附例为《禁区(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及香港连接路)令》、《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及香港连接路禁区(准许进入)公告》、《2017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2017年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修订)令》。
根据警方经验,陆路边境管制站是某些非法活动黑点。按现行做法,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指令根据《公安条例》制订禁区令,将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和附近相关道路划作禁区。
在划定禁区后,警务处处长将按准许进入公告,给予过境旅客和司机一般性许可,以进入或离开禁区,而无需通行证。
保安局局长也已制订修订令,在大桥香港口岸设立羁留所,供入境事务处执行日常出入境管制和执法之用。
上述附属法例在港珠澳大桥和香港口岸啓用当日生效,日期将于宪报刊登。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05.10.2017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