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准第三方资助仲裁

13.10.2016  06:08
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发表报告书,建议修订法例,准许第三方资助仲裁,但资助者不能从事法律服务。法改会认为此举有助提高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竞争力。

 

报告书建议修订《仲裁条例》(第609章),述明普通法的助讼及包揽诉讼法则并不适用于《仲裁条例》下的仲裁及相关法律程序。

 

法改会秘书长颜倩华表示,法改会认为若当事人有充分法律理据循《仲裁条例》追讨,不应阻止他获得财务支援。

 

报告书指,应为第三方出资者制订清晰标准,建议由律政司司长指定仲裁推广谘询委员会为谘询机构,在谘询公众后制订《实务守则》,列明第三方资助者须遵从的标准,如第三方出资者的推广刊物必须清晰和不具误导性;其资助协议应列出和清楚解释有关协议的特点、风险及条款。

 

法改会第三方资助仲裁小组委员会委员彭耀鸿表示,大部分国际仲裁中心均容许第三方资助,如香港不作出相应修改,便会失去竞争力。

 

报告书又建议,谘询机构在实施《实务守则》后三年,发表检讨报告书,就所列载的专业操守标准及财务标准提出更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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