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2019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十一月一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优化《版权条例》(第528章)中与阅读残障人士有关的版权豁免,使之符合《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的标准。
现行《版权条例》已订明一系列的特定豁免或允许作为,容许就版权作品制作特别版本(无障碍格式版)供阅读残障人士作个人使用。为符合《马拉喀什条约》的标准,《条例草案》提出优化这些版权豁免,包括:
(一)容让有知觉障碍或阅读障碍(包括读写障碍)的人士,可享用为阅读残障人士提供的版权豁免;
(二)就某些类别的版权作品,厘清属语音形式的作品(例如有声书)可用于制作无障碍格式版,供阅读残障人士作个人使用;及
(三)如符合相关条件,容许指明团体(例如:为盲人或视障人士提供服务的非牟利机构)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获授权实体就无障碍格式版进行跨境交换。
《条例草案》亦会对现行与阅读残障人士有关的版权豁免作出若干文本修订,当中部分修订是为了与《马拉喀什条约》的用词更为相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修例建议可进一步便利阅读残障人士获取版权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并扩阔受惠对象,因此及早修订法例,有其好处。我们十分高兴修例建议在谘询期间获普遍赞同,亦得到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的支持。」
《马拉喀什条约》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辖下缔结的国际条约,其主要目标为促进和进一步便利阅读残障人士获取版权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十五日,已有六十一个国家确认批准或加入该条约。中国已签署《马拉喀什条约》,但尚待确认批准。虽然香港目前没有遵守《马拉喀什条约》的义务,但仍可主动优化其版权豁免,以符合条约所列的国际标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将于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就《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及二读。
完
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