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增幅料可追上通胀
政府于今年1月21日,向立法会提交两项与调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有关的附属法例,包括《2015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及《2015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立法会其后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这两项公告。
首先,我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蒋丽芸议员和19位委员的审议工作。小组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通盘仔细地讨论政府的建议,并且邀请持份团体出席会议表达意见,各委员和我一起听取了18个团体及个别人士的意见。我很高兴知悉小组委员会各委员均没有提出有关反对公告的动议。随着立法会今日完成审议这两项公告,劳工处会为落实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好准备,展开广泛的宣传活动,以配合新水平于今年5月1日---即劳动节---开始实施。
我亦感谢昨晚共12位议员所提出的意见。我想在此作扼要回应。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首先,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每小时30元调高至32.5元,我明白部分议员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由于最低工资对香港劳工市场、就业、社会、经济,包括中小企的承受能力,甚至通胀、生产力、竞争力、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均可能有影响,在厘定最低工资水平时,政府必须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同时亦要顾及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由劳工界和商界委员,以及学者和政府人员同时参与的、高层次的最低工资委员会,全面、客观及持平地检讨最低工资水平。委员会进行了深入及广泛的谘询,收集相关组织及公众人士就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以及最低工资对社会经济及各行各业,特别是中小企和低薪行业的影响。除了详细分析政府统计处所进行的「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的工资分布数据外,委员会亦审视其他调查结果,例如最低工资对零售业及饮食业的薪酬阶梯连锁反应,也可说是涟漪效应的研究结果,并且考虑了其他未能完全量化的相关因素。政府认同委员会的建议已适当地平衡雇员及雇主的利益,而新水平订于今年5月1日生效,亦是务实及合理的安排。
有议员指最低工资委员会用滞后的数据来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我在立法会小组委员会的会议上已作出澄清,这是对最低工资委员会检讨工作的严重误解。最低工资委员会参考了「一系列指标」及大量公布频密及较新的数据,包括劳工供求、通胀、本地生产总值及物价预测、失业率等,以掌握香港社会经济及就业各范畴的最新情况及趋势。委员会亦采用影响评估框架,估算不同最低工资测试水平对雇员、企业、失业率及通胀的可能影响。委员会更前瞻性地考虑经济前景,以顾及在建议最低工资水平至新水平实施期间的时间差距,力求作出全面的考虑。
至于有议员关注最低工资水平的增幅能否追上通胀,我想指出,在过去一年以来,本港通胀大致呈缓和趋势,由2013年5月,即上次最低工资水平调升后至今年1月,基本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累计升幅是5%。由于国际商品价格回软,近期输入通胀压力较低,而本地成本压力亦维持温和,通胀的上行风险在未来一段时间应会依然受控。因此,如通胀没有大幅上升,最低工资在今年5月1日起由30元调升至32.5元的8.3%增幅,预期可追上同期两年的通胀。
事实上,最低工资委员会就最低工资水平进行的影响评估,通胀只是其中一项考虑因素。我们不能硬性地以通胀率来决定最低工资水平,否则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便不能全面顾及社会、就业和经济等因素及其他的相互影响,亦可能导致工资与物价互相追逐的「螺旋式通胀」(self-perpetuating inflationary spiral)。
有议员要求政府或应宣传更多有关最低工资的正面效应,不要(令人)有错觉最低工资带来的全是负面效应。就此,事实上我之前也很清楚地说过,其实最低工资实施以来,其正面影响远远大于负面的效应。
最低工资其实也是一项扶贫的主要政策工具,成效也有目共睹。另一方面,法定最低工资有助鼓励劳动人口投入或重投劳工市场,积极提升他们的就业意欲。我有些数据可与大家分享。最新,即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数字显示,香港的总就业人数已上升至3,807,500人,较最低工资实施前的3,542,300人增加逾265,200人,其中约三分之二---这点值得留意---是女性,有181,200人;当中尤以较年长和较低技术女性的升幅最为明显,50岁及以上和较低技术的女性的就业人数分别增加120,000人和125,000人。
最新的数据亦显示,女性劳动人口及就业人数分别按年上升3.6%及2.8%,即增加66,900及51,800人,而男性劳动人口及就业人数同期的升幅则较为轻微,分别按年上升1.0%及1.4%,即增加20,100及25,700人。我举出这些数字,正正带出最低工资无疑吸引了很多中年的低技术女性重投劳动市场,增加生产力。
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周期
很多议员昨晚提到最低工资水平应要「一年一检」,我已在不同场合,也在委员会中详细解释过。我想重申,《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水平须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确立检讨周期绝对不能超出两年的时限,这是务实的做法,也是最低工资立法时在立法会的共识。这安排对雇员及雇主皆有好处。首先,有关安排对雇佣模式的影响较少;若每年都要进行检讨,最低工资水平或会出现频密的调整,部分雇主为保留控制劳工成本的弹性,可能倾向提供短期雇佣合约,聘请较多散工来代替长工,引致雇佣合约零散化。其次,如每年都检讨最低工资水平,雇主制定服务合约和商务合约时,亦难于预算当中的薪酬开支成本。检讨最低工资水平涉及就业、经济及社会相关情况等一连串复杂的课题,由于香港实施最低工资的经验尚浅,现阶段我们适宜维持每两年至少一次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灵活做法,尤其当经济下滑时可以有缓冲的空间,这点是重要的。此外,现时法例已容许在有需要时,政府可于较短时间内进行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即是我们有弹性可多做一次检讨。
有议员关注残疾雇员就最低工资的保障。我想指出,《最低工资条例》很明显保障不论残疾雇员或健全雇员亦同样享有法定最低工资,而因应社会人士担心一些残疾雇员可能会遇到就业困难,条例同时为残疾雇员提供可选择的生产能力评估机制---我强调,这是由残疾雇员选择、决定是否做---在残疾人士的工资保障和就业机会两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劳工处在进行检讨后,建议保留这项特别安排,但会推行优化措施,当中包括加强协助残疾雇员选择进行评估的程序,提高认可评估员进行评估的质素,以及改善残疾雇员、雇主及认可评估员之间的沟通。劳工处在谘询康复谘询委员会及劳工顾问委员会后,已于去年12月向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上述三个委员会均大致上接受劳工处的检讨结果及建议。劳工处会继续广泛宣传残疾雇员享有最低工资及选择进行评估的权利,以及监察评估机制的整体运作。
对于有议员建议为残疾雇员提供工资补贴,我在小组委员会会议上亦已解释过。政府重视残疾人士就业,目标是协助及支援残疾人士凭着他们的能力,而非因其残疾觅得合适工作,并让残疾人士的权利、能力和贡献在一个伤健共融的社会获得适当的肯定。政府会继续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业训练和就业支援,同时采取正面的鼓励措施,包括嘉许良好雇主、推广良好的做法及为雇主提供诱因和协助等,以促进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在现阶段,我们没有计划为残疾人士提供工资补贴。
结语
主席,法定最低工资在2011年5月1日劳动节实施至今,一直推行畅顺,低收入雇员的薪酬持续录得增幅;在2014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间,与最低工资实施前的季度,即2011年比较,低薪全职雇员,撇除最低工资不适用的政府雇员及留宿家庭佣工的平均每月就业收入累计上升34.5%,扣除通胀后的实质升幅是12.7%。整体劳工市场保持平稳,就业人数稳步上升,失业率亦维持在较低水平,事实上我们现在可说是全民的充分就业。这是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共同取得的成果,我衷心感谢劳工界、工商界、立法会议员和其他持份者对最低工资政策的认同及支持。
我亦想藉此机会衷心感谢最低工资委员会翟绍唐主席和所有委员,他们很努力地完成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的重任,最重要是取得一致共识。在这基础上,加上社会各界及议员的支持,让我们今年5月1日劳动节,一同见证法定最低工资落实四周年,也同时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水平,令基层劳工的收入得到改善。
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以上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3月19日在立法会就《2015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和《2015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的议案辩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