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低电讯牌照费及引入新收费项目

23.11.2018  21:51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电讯(传送者牌照)(修订)规例》。有关修订规例旨在由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起,把综合传送者牌照下每一百个顾客接驳点的顾客接驳点费用由七百元调低至五百元;以及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引入无线物联网装置费用,每一百个无线物联网装置收费二百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经考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营运基金(通讯办营运基金)未来数年的财务表现,政府认为有空间调低综合传送者牌照的顾客接驳点费用。调低牌照费体现了收回成本的原则。」

      发言人补充:「新引入的无线物联网装置费用的收费水平远低于顾客接驳点费用的收费水平,与二○一七年十二月设立的无线物联网牌照的相关收费一致。引入新的收费项目,可让提供物联网服务的流动网络营办商大幅节省开支,进一步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在香港的发展。」

      法例修订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法例修订一俟通过,通讯事务管理局便会同时调低另外四类牌照的费用,包括用于提供公共无线电传呼服务的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传呼服务)、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的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移动无线电系统移动电台牌照及专用移动无线电系统牌照,在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正式生效。

      通讯办营运基金收取电讯牌照费,是为应付因提供服务而引致的开支。

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