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反恐法例
15.06.2017 01:14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法案订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得前往外国作出、筹划、筹备、参与恐怖主义行为或提供或接受恐怖主义培训;并订明禁止提供或筹集财产资助、组织或协助任何人为上述目的进行的国家之间的旅程,以及处理或控制恐怖分子或其联系者拥有的财产等。
联合国安理会第2178号决议申明,必须采取一切手段,克服恐怖主义行爲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
此外,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在有关香港的相互评核第四次跟进报告中指出,现时香港冻结恐怖分子财产的机制有所不足。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15.06.2017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