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禁选择婴儿性别广告

06.03.2015  19:26
2015年人类生殖科技(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建议禁止推广藉生殖科技选择婴儿性别的广告,3月18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食物及卫生局指,近年越来越多报章广告和宣传单张推广在其他国家进行婴儿性别选择服务,引起医疗界关注,并要求立法禁止这类推广活动。

 

现行法例禁止藉生殖科技程序选择婴儿性别,但并无条文禁制有关广告。该局认为有需要修订法例,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条例草案建议禁制各类媒体刊载有关藉生殖科技程序提供性别选择服务的广告。违者初犯可判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再犯则可判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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