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第一阶段检讨公众谘询今日展开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日)公布就《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第一阶段检讨提出的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以征询市民、广播业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见。检讨工作旨在回应资讯娱乐演变,务求有关规管架构与时并进,为广播业提供平衡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发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在记者会上说,近年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视及声音节目服务等资讯娱乐媒体发展蓬勃,改变了香港广播业的经营环境,亦突显传统广播和网上媒体在监管上出现了失衡的情况。前者受现行发牌制度严格规管,营运上较网上媒体受更多限制,后者则不受发牌规管。
邱腾华表示,就以上情况,政府肩负起「促成者」的角色,检讨现行的政策及措施,适当地为传统广播业「拆墙松绑」,拉近与互联网媒体在规管制度下的差异,促进传统广播业界创新和投资,为社会谋求更大的效益。
经检讨后,政府认为现时监管广播服务的法定架构仍然是相称和合理,应维持不变。至于互联网电视及声音节目服务,政府参考外国经验后认为,应维持不受广播发牌机制规管。政府认为,在保持现行的规管架构之余,在个别范畴的规管程度有放宽的空间。政府在谘询文件提出以下法例修订建议:
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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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对横跨不同媒体平台拥有权的限制的政策原意是避免利益冲突和编辑观点单一化。随着网上资讯娱乐普及化,涵盖不同品味、观点和立场,传统媒体可以达到编辑观点单一化的风险已大幅降低,因此,政府建议从「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和「丧失资格的人」的定义中,删除部分过时的类别,并收窄「相联者」定义中「亲属」的范围,以促进传统广播业的业务发展。
外资控制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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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例对外资控制权的限制是为确保持牌人由以本地观众或听众的兴趣、口味和文化为依归的本地个人或公司控制。政府建议,现有外资控制权的限制维持不变,仅轻微调整须事先得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批准的外来投资百分比门槛,以减轻投资者须符合规定的负担,同时维持制度上的适当管制。
持牌人必须为非附属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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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的目标是确保持牌人集中经营其广播业务及减少持牌人受其他业务的影响及干扰。然而,基于时代变迁及在现时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政府建议取消有关规定,为持牌人在业务安排及开拓其他商机提供灵活性。
发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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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视(尤其是免费电视)及电台仍然非常普及和具影响力,政府建议维持现行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为本地免费/收费广播服务的发牌机关的制度。同时建议通讯局继续为非本地电视(并非以香港为主要目标市场的电视节目服务,例如卫星电视)及其他须领牌电视(提供酒店电视节目服务)的发牌机关。
有关以上修订建议的详情,可参考附件。
邱腾华表示,政府希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修订建议的意见,以制定广播业的未来路向。政府的目标是于二○一九年年初,把有广泛共识建议的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
《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的检讨分两阶段进行,第二阶段的公众谘询预计于二○一八年稍后时间展开,将集中检讨《电讯条例》所载的电讯规管事宜,以确保电讯规管制度切合电讯科技的最新发展,尤其是第五代流动通讯(5G)服务的来临,以及5G服务在物联网时代的应用。
第一阶段检讨的公众谘询将于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结束。市民可透过电邮 [email protected] 、传真(2351 2791)或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21楼)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条例检讨小组提交意见。谘询文件可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页(www.cedb.gov.hk/ccib)下载。
完
2018年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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