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29.02.2016  11:5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政府总部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立法会昨日审议《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期间,由於泛民议员坚持「拉布」,导致秘书处点算人数出错,最终流会,令议会失去了宝贵的十六小时。

  立法会会在下星期继续审议条例草案。考虑到立法会在本届会期结束前,尚需处理临时拨款议案丶拨款条例草案,以及超过二十多条对社会经济和民生相当重要的议案,我在此宣布,如果立法会在下星期仍然未能通过条例草案,我们将就此作罢,以顾全大局。

  我相信在过去几个月的时间,香港的市民都清楚能够见到,泛民议员为了捞取政治本钱,罔顾法理和现实环境,绑架条例草案,以各种方式「拉布」,瘫痪议会,阻挠正常运作。去年十二月九日以来,立法会七次会议中已经流会五次,花了七十五小时审议条例草案。但是,泛民议员虚耗在点算人数的时间超过三十小时,加上浪费在中止辩论和休会待续等议案的时间,真正能够审议条例草案只有二十小时。

  泛民议员一直指责政府和版权拥有人「寸步不让」,这绝对不正确,有误导市民之嫌。事实上,目前的条例草案,是由二○○六年开始的讨论共识,是平衡丶成熟的方案,经过三度正式谘询。自二○一三年以来,我们和业界和网民组织会面四十多次,出席十多个大小论坛,详细讨论政策细节,过程中更已因应他们的意见,改善立法建议。

  我必须指出,政府是在已经完成既定的谘询程序后,才将条例草案交予今届立法会审议。专责的法案委员会,各大政党的代表都有参加,经十六个月共二十四次会议近五十小时的讨论,去年十一月支持恢复二读辩论,接连四个星期的内务委员会会议备悉,没有议员反对。

  这说明甚麽呢?泛民议员在立法的最后阶段才突然「转軚」,推翻过去的共识,根本不是条例草案本身有任何问题,而是政治争拗,为反对而反对。香港两大法律团体,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也不只一次发表立场书,支持尽快通过现时的条例草案,认为现行方案,已经充分保障市民的言论和创作自由。

  泛民的意气之争,赔上的,不单只是条例草案,而是整香港社会的利益。我早已说过,条例草案无法通过,所有人都是输家。

  第一是使用者,无法得到更多的法定版权豁免。现时的戏仿丶讽刺丶营造滑稽和模仿,以至是评论时事和引用的「二次创作」,不能受到明文保障,随时惹上官非。

  第二是网上服务平台方面,无法得到法定安全港的保障,日常运作可能受到影响。

  第三是版权拥有人,无法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使他们的版权作品不受大规模的非法串流盗版影响。

  第四是香港,无法按国际社会通行多年并符合国际版权公约要求的法律规范更新我们的版权法例,无法有效打击大规模的非法串流。创意产业和连带的产业亦会遭受打击,对香港的经济发展造成极大伤害。我们留意到已经有版权业代表向美国政府建议,除非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否则美国政府应该把香港纳入特别301法案二○一六年度的观察名单上。

  大部分香港市民,对泛民「只图一己私利」的「拉布」行为,已经感到极之厌倦。泛民议员应该立即停止这种对香港「百害而无一利」的举动。我希望泛民议员在下星期回头是岸,理性务实地审议和通过条例草案。

记者:向「拉布」议员示弱会否会打击政府的管治威信?另外,如果今次撤回草案,日后再推是否会有困难?为何到这个阶段才撤回?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次这个决定,其实对香港整体利益损害很大,刚才我在发言中已提到,所有人都是输家。今次「拉布」,我们虚耗了香港立法会的时间,虚耗了我们纳税人的金钱,是我们很多的机会成本。刚才我提到,不单是创意产业,整个供应链连带的产业亦会受到影响。我们很希望能够通过这个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下星期将会是最后的机会,我希望泛民的议员回头是岸,如果下星期他们不「拉布」,我们有足够丶充分的时间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为香港的整体经济发展行一大步,所以是有时间的。我希望他们理性务实地把握最后这个机会,能够通过这个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记者:作罢指以后都不提出这条法案?还是只是这一届政府?是否以后都不会再提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个决定我们是以大局为重,大家都知道我们有二十多条的条例草案尚要去审议,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已经用了很多时间,花了很多时间。刚才我开始的时候给大家看的数据,就是我们虚耗了的时间,大家还要虚耗多少呢?Enough is enough。大家巿民是看到的,这些泛民的「拉布」行为,对香港是完全没有利益的。我们是否应该这样去消耗我们的时间呢?以大局为重,所以我们就这个条例(草案)作今次这个决定,我觉得是非常非常之可惜的。

记者:作罢的意思是否表示本届政府不会再推?何时会再推出?其实尚有一星期的时间,是否变相都想向版权商施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说清楚一点,我们是有足够的时间在下星期通过这条条例(草案),如果这个条例(草案)下星期都不能够通过,在本届政府,我认为也没有甚麽机会能够在馀下这些议题达到共识。我们要知道,其实有要求去修改我们的版权条例这些的议题,不只是今次泛民提出的三个修订,而是版权拥有人方面亦有很多的要求,今次他们暂时不提上来,因为知道如此讨论可能我们会无止境(讨论)下去,所以他们也愿意在下一轮谘询才将这些议题提上来。如果这个条例(草案)今次不能通过,我们要整体将今次泛民这三个修订,再和版权拥有人(提出的修订),例如版权期延长,或者堵截一些大型侵权的网站,或一些侵权的超连结,这些议题他们都想提上来大家讨论。所以,如果在下一轮(谘询),我们就要很周详,整体和(考虑)其他经济体系在版权条例上的新发展,这些大家要整体再去审视,所以我们要从长计议,我回答多几个问题。

记者:可否说今次是变相「跪低」,打击政府的威信?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刚才已说过,这不是「跪低」,我是以大局为重。我们看看现实环境,仍有很多民生和社会上关注的议案需要讨论。

记者:你觉得最大责任在哪一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很清楚,最大责任当然是泛民「拉布」的议员。刚才我说过,这是一个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对香港整体我们的发展是「百害而无一利」。

记者:版权法追不上国际标准,是否整体撤回方案不再提?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我们已过了撤回方案这个阶段,因为我们已恢复了二读,但有些技术性的问题,我们可以稍后再跟大家讨论。不过,我刚才说过,如果下星期我们仍未能通过这条条例(草案),我们将就此作罢。

记者:如果不能通过这条草案,即是版权法追不上国际标准,而政府在这个阶段收回草案,其实是否不负责任?令业界……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你的意思是否指泛民议员继续「拉布」下去,有这麽多其他议题不理,一直这样下去是否可行呢?其实其他二十多项草案,很多有逼切(性)丶有时间的限制,是需要通过的,所以我们都要顾全大局,在整体作出考虑之后而作出决定。

记者:局长,其实只剩下一个星期,政府有没有信心可以在下星期通过?版权条例拖了这麽久,但到现届政府仍然未能够通过,是否反映政府在处理这方面有不善?会否有官员需要负责?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的发言已经说过,其实这条条例(草案)是依足程序,自二○○六年以来我们讨论过丶多次讨论,亦有共识。在立法会审议这条条例(草案),在法案委员会没有人反对恢复二读,亦没有人提出这条条例(草案)不能够通过。最后阶段,「转軚」。其实,为这件事负责的,当然要问泛民议员为甚麽会「转軚」,为甚麽不理香港的整体利益?为甚麽要消耗议会这麽多时间?为甚麽我们的条例不能跟国际接轨,而影响到例如知识产权贸易方面,要令自己没有了半只右手?版权是非常重要的,不单只是创意产业,整个供应链内对我们的工业发展非常重要,对於我们其他设计行业非常重要,对於我们其他(产业例如)影视方面的影响很大,泛民都不理会这些,到最后都仍然「拉布」的话,这个由谁负责?答案非常清楚。但是我们下星期仍有三天(会议),他们应该痛定思痛,悬崖勒马,下星期仍有机会,我希望他们珍惜这个机会。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