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一)(只有中文)

18.02.2016  18:40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今日很多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安排了这个四方会议,会议进行了大概两个小时。大家都很正面,会议是比较顺利的。

  其实,今日大家都各自表述立场,今日开会虽然是顺利的。在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中对修订的立场,大家都是维持以往已经表述过的立场,是没有改变的。但改变的是今日大家的态度良好,有诚意大家去倾谈。我留意到刚才会议之后,有个别议员出来表示希望政府能够推出一些新的方案。今日探讨的议题是「公平使用」,以往,我参考其他的经济体系,澳洲就是一个例子,其实它在一九九八年到现在,四次谘询过关於是否使用「公平使用」这个机制,但到现在都未能够有共识去采取「公平使用」的机制。所以其实当中牵涉到相当复杂的考虑。在香港,现在这个议题,在更新版权的条例当中,我们已经(进行)多轮的会议,大家得到的共识,已经谘询的议题,已有的共识已经包括在我们的条例草案中,如果再在后期加入这些修订,牵涉很多不同的复杂因素。

  今日大家也很清楚见到,在今日的讨论里面,其实这些课题,是在技术和法律的层面。今日的讨论中,完全没有政治的课题,我觉得这是回复基本步。基本步是甚麽?是我们要更新我们的版权条例,而这些是牵涉到一个平衡,这个平衡是版权拥有人这些私有财产的权利,和一些使用者的权益这方面的平衡。所以,以往我们一直探讨,有一些共识,就是譬如有豁免,今次加了六项豁免,就是在二次创作方面的范围,包括得到了这个平衡,一个共识,所以已经谘询的课题,已经在条例草案当中。今日大家再探讨,在这一个阶段,去探讨「公平使用」,在「公平处理」和「公平使用」中间落墨,其实是牵涉了很复杂的课题或因素,今日在版权拥有人当中的讨论,很清楚看到,其实暂时来说,很难得到一个共识。

  所以我们仍然认为,应该先将我们的条例更新,因为的确有迫切性,大家在农历年时候也有留意到有一个报告,就是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一个报告,这是美国的一个联盟,版权拥有人,大概二千间公司,他们建议将香港列入美国三○一观察名单,这是会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我们正在谈的是一个很严肃的课题,是对我们经济发展非常重要,有这个需要尽快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更新我们的条例,和国际接轨。今日我们探讨的问题不可以在这麽短的时间解决,我们应该先通过这个条例(草案),然后再谘询,大家去理顺,用今日这个正面,大家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完成将来这些经过新一轮谘询之后,希望能够得到共识的课题。

记者:无论建制派或泛民都说可以考虑可能由政府提出一个混合式公平使用的新方案,为何政府仍然不提出新建议?是否因为觉得已经数够票,提出与否也没所谓?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想你这个问题可能有些导向性,今日大家都看到,版权拥有人和网民代表在这方面没有共识,政府怎能拿出新方案?在未有共识前,我强行拿出一个方案要双方接受,这是否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做的就是以往帮助大家凝聚共识,去探讨,经过多轮的会议。但现时的共识只是可以将我们的条例草案中包括的范围先立法。未有共识,推甚麽方案出来都只会徒劳无功。所以,应该大家去探讨,得到一个共识。不是说泛民的议员或建制派议员单方情愿,在(版权)拥有人和使用者中间,否则便要两方面去接受,可能两方面都不能满足,所以一定要大家去探讨,实事求是去做。

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