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一)(只有中文)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刚才多位议员都在这次辩论上发言,因为我听到多位议员对这条条例(草案)内容有些误解,我不想大家因为这些误解而对这条法例的通过有影响,所以我想在这里简单回应几点。
第一,是何秀兰议员说如果法例通过后,市民很容易触犯侵权罪行。我是非常不同意的。法例更清晰的时候,诉讼的机会当然是会减少而非增加,况且大家亦看到很多位法律专家在这次条例修订表达了意见,特别是大律师公会主席,她已表示增加了这些保障后,其实诉讼的理由会减少。何秀兰议员亦提到以盗版书为例,推论知识产权会窒碍知识的流通。我完全不认同这个说法。能够好好地平衡版权拥有人丶使用者以及中介平台的不同权益,才能达到促进知识流通及推动创意。
毛孟静议员亦提到,是否每件事都要靠法庭判决,这样修订就会有影响。正如我刚才所说,更清晰的法律条文,会将诉讼的机会减少。
李卓人议员亦好像将评论时事和报道时事,两种不同的豁免混淆了,根据现时的条例是有报道时事的豁免。在修订通过后,亦增加了另一个豁免,就是评论时事。李卓人议员亦有提到为何不先讨论这些修订,才一次过通过这些修订的条例。我昨晚跟大家清楚地解释了,现时有共识的修订是得来不易的,已经包含了不同持份者的权益在内,大家都能够有很好的平衡。其他的修订,我们会在下一轮谘询再处理。如果要等待这些所有的修订,我不能排除有新的议题不断出现,这个过程是否没完没了呢?
最后我想讲一讲莫乃光议员,他是资讯科技界的代表,他在条例草案的审议期间是支持这条条例草案的通过,他转了軚,我很希望刚才他的发言清楚说明他转軚的理由,但我听不到。所以我希望他更能清楚向各位表述他转軚的理由。多谢大家。
(待续)
完
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