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亚视事宜及《竞争条例》

31.03.2015  01:28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三月三十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就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事宜及《竞争条例》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通讯局提交报告给行会已接近四丶五个月,有甚麽程序导致现在仍未可以作出一个决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你说得对,通讯局(通讯事务管理局)已於去年十一月四日提交两个(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续牌申请建议给行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在这方面,需要根据程序(处理),包括程序公义,亦需要根据法律意见处理。其实,我们亦希望尽快处理,有决定时便会尽快向大家公布,到时便可以更详细地向大家解释当中考虑的因素。

记者:有报道指,政府可能会在明天公布亚视续牌的决定,这个传闻是否属实?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於(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已说过,行会有保密机制,我不可以透露行会的议程。因此,我不能够向大家讲解何时会处理亚视(亚洲电视有限公司)或无线(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续牌申请,有关处理的日期。但当有决定时,我会尽快向大家公布。现阶段我不会评论坊间的传闻。

记者:竞委会(竞争事务委员会)公布了修订草拟指引,有否释除商界的担心对《竞争条例》的疑虑,以及政府现时有没有初步落实时间?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竞争条例》对商界的帮助很大,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商界发展有好处,亦令市民有多些选择,无论在质和量方面都有更好的结果,其实是双赢。当然,推行《竞争条例》会调整以往一些行为,能够更好地带出竞争的好处。在这方面,指引很重要,有一个清晰的制度让大家知道如何去跟随,对推行《竞争条例》非常重要。所以今次竞委会推出了这项指引之後,亦听取了业界意见,再作出修改,正是顺应业界的诉求。另外,就今次的指引,(当局)四月份亦会在(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向委员介绍,听取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後,如果有需要,或者会再修改。有了指引和相关的配套措施之後,就会进行公众教育等一些程序。大家都知道《竞争条例》是甚麽,如何去遵守,有何好处。如果一切顺利,我们希望可以在年底实行《竞争条例》,将这些对经济民生的好处带给我们的市民和商界。

记者:局长,你说处理亚视事宜时,有寻找过法律意见,有哪方面需要法律意见厘清?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不会透露法律意见的内容。(待行会)一有决定,便会向大家解释这段时间内我们处理(有关事宜)的工序。

记者:《竞争条例》的生效日期的公布何时会提交立法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暂时未有这个日子,我希望尽快能够完成有关程序和进行有关的(工作),例如教育丶宣传等,让大家作好准备,然後实施《竞争条例》,亦希望尽快将《竞争条例》的益处带给巿民和商界。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