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无牌业务发出广告的人士被定罪
13.11.2015 16:07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东区裁判法院今天裁定,{X}(男)在未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而进行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的业务的情况下,发出一则广告推广该业务,被判处一项罪名成立。
{X}今天承认控罪,罚款1,500元,并须缴付证监会的调查费。
在或大约在2010年3月,{X}无牌从事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的业务,并在互联网上发出关于该项服务的广告。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为保障自身利益,切勿透过无牌商号或无牌人士进行交易。投资者可在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查核有关商号或人士是否证监会持牌人。
完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13.11.2015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