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取消奥思前行政总裁担任董事的资格及就内幕交易作出交出款项令

05.02.2015  19:32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在裁定奥思集团有限公司(奥思)前行政总裁余丽丝(女)曾就奥思股份进行内幕交易后,对余发出取消资格令,并饬令余交出281,346元款项(注1)。

取消资格令禁止余在未经法院许可下担任任何上市法团的董事或参与任何上市法团的管理,为期两年,于2015年2月15日起生效。余须交出的金额相当于她在2012年1月20日就奥思股份进行内幕交易而避免的损失(注2及3)。

证监会指称,余在买卖奥思的股份时,已知悉H2O Plus LLC将会终止奥思就H2O产品在内地及台湾的独家分销权并即时生效,及这项资料属内幕资料。

余在审裁处的聆讯中承认曾就奥思股份进行内幕交易,审裁处遂于今日作出上述决定。

在作出有关取消资格令的决定时,审裁处关注到“倘若余女士有意于未来数年重新担任奥思的管理层职务,或有意担任其他上市法团的职务,这样便可能会对有关公司的廉洁稳健构成威胁,并继而损害到市场规例的遵守情况(注4)。”

备注:

  1. 审裁处由夏正民法官(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Michael Hartmann)出任主席。请参阅证监会于 2014年11月4日2014年8月14日 发出的新闻稿。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57(1)(a)条,取消资格令是指该人士在该命令指明的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法团的董事,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关涉或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
  3.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57(1)(d)条,交出款项令是指该人士须向政府缴付一笔相等于其因该失当行为而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款项。
  4. 一份载列发出交出款项令及取消资格令的原因的报告已载于审裁处网站( www.mmt.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