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食物营养标签新规定生效

14.06.2016  01:07
政府今日实施新规定,规管较大婴幼儿配方产品和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营养标签。

 

按照新规定,适合年满六个月但未满三岁婴幼儿配方产品的营养标签均须标示能量值,和25种营养素含量。

 

适合三岁以下婴幼儿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标签,则须标示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营养素的含量,以及维他命A和D的含量。

 

新规例保障食用该等产品的婴幼儿的健康,协助家长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并鼓励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婴幼儿配方产品和食品。

 

特殊医用婴幼儿配方产品须使用特定标签,包装细小的产品则可获豁免营养标签规定。

 

违例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详情可浏览食物安全中心 网页 ,或电食物及环境卫生署热线2868 0000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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