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中国金丰前行政总裁及相关人士进行虚假交易展开研讯程序

09.09.2016  22:12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对中国金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金丰)前行政总裁姜惠芬(女)、吴秀容(女)及陈国桢(男)展开研讯程序,指他们就中国金丰股份进行虚假交易(注1、2及3)。

在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期间,中国金丰展开了两次集资活动,所得资金用作建议收购一项物业以在内地开办美容师培训学校,以及拨作一般营运资金之用。

在中国金丰的首次集资活动之后及第二次集资活动之前,吴及陈利用以本身及他人名义开设的14个证券帐户,大量买卖中国金丰股份,而二人买卖该等股份所用的资金,大部分由姜提供。 

证监会指,姜协助或纵容吴及/或陈营造中国金丰股份交投活跃或在行情或买卖价格方面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从而为中国金丰的集资活动带来支持及/或好处。

备注:

  1. 中国金丰(现称航空互联集团有限公司)自2002年2月19日起一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2. 姜已辞任其职务,自2012年3月7日起生效。
  3. 虚假交易是一种市场失当行为,并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4条。审裁处可对被裁定从事虚假交易的人施加民事制裁。
  4. 证监会向审裁处发出的通知载于审裁处网站( www.mmt.gov.hk ),当中附有一份案情概要,述明证监会在审裁处展开研讯程序的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