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非一般意念扶助弱势社群
「光房」项目由「要有光」社会企业创办。「要有光」是一间自负盈亏的社会企业,旨在帮助业主善用物业,扶助有需要的单亲家庭逐步迈向自力更生。自2012年9月起推出首间「光房」后,便陆续有市民和机构主动联络「要有光」,至今提供了超过30间「光房」,包括位于永利街由市建局提供的六个单位。「光房」以低于市价的可负担租金租予单亲家庭,至今已惠及60个家庭的160名成员。今日我跟「要有光」主席李律仁、香港社会创投基金创办人兼行政总裁魏华星,以及「要有光」创办人兼行政总裁余伟业来到永利街和城皇街,探访了两间「光房」合共四个单亲家庭。这些家庭都由已离婚的妇女独力支撑,一个人带着孩子为更好的明天奋斗。
其中亚美和亚芬(化名)的故事特别让人鼓舞。她们都是单亲妈妈,各育有一子,而两人的儿子巧合地出生于同年同月同日。两个家庭的背景看似相同,不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亚美离婚后带着儿子与朋友分租一户劏房,不久后朋友不愿意续租,亚美无力独自负担租金,长期捱饿,每天只吃两餐而导致营养不良,面对无家可归的困境。而亚芬则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带着儿子离开丈夫,租住劏房。虽然她努力工作,但是支付了昂贵的租金后,变得足襟见肘,前路茫茫。在社工的协助下,他们获安排入住「光房」。
「光房」不但解决了她们急切的住屋需要,更提供了一个让她们自力更生的平台。除了可以经常在管教子女方面交换心得外,两位妈妈未来会报读英文班,为将来求职装备好自己。
「要有光」的成功经验,说明不同持分者在扶贫工作有互相配合的角色。「要有光」灵活地运用私人物业,将物业的潜力释放,既可以令香港宝贵的土地资源物尽其用,让投资者的物业得到回报,同时亦惠及受贫穷问题困扰的弱势家庭。「光房」的运作模式,对我们的扶贫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性。
要鼓励像「要有光」这一类的社会企业,将扶贫和社会创新cross-over并发热发光,政府要先提供有利社会创新的土壤。扶贫委员会在2012年年底宣布成立「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社创基金),并组成专责小组,推动这个五亿元基金的工作。社创基金的目的是结合来自民间、非政府机构、商界、专业人士和政府的力量,鼓励更多人挑战固有框框,发掘一些非一般的点子,善用和调配社会资源,透过推行社会创新项目以解决贫穷问题和支援弱势社群。
再好的意念都要经过实践才可以产生效果,社创基金就是要帮助机构、公司和个人--- 特别是缺乏做生意经验的人 --- 实践创新意念。社创基金希望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创新生态系统,为社会创业家由孕育概念、筹备策划至付诸实行等阶段,提供适切的支援。当中,协创机构可以补充一般政府委员会所欠缺的庞大跨界别和资源网络,角色极为重要。
社创基金早前已委聘四间协创机构,包括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理大科技及顾问有限公司、心苗(亚洲)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叶氏家族慈善机构,透过它们的经验和网络,促进社会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以鼓励运用创新方法达至扶贫和防贫。协创机构在委聘的三年期间,要达致的目标包括在「能力提升」工作方面训练及培育至少2,700 名有潜质的社会创业家,以及在「创新计划」范畴激发出至少700 个意念和资助当中至少100个项目。我期望今年稍后出炉的创新项目能予人眼前一亮的感觉,为香港扶贫工作注入新动力。
(以上是政务司司长暨扶贫委员会主席林郑月娥7月6日在其网志发表的 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