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跟进红楼情况
20.02.2017 06:07
本文来源: 政府新闻网
马绍祥今日启程往北京前在机场会见传媒,表示根据《建筑物条例》,业主清拆或改建均须事先获得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批准,暂时该署仍未收到任何拆卸工程申请。当局正积极联络业主,通知对方有关规定。
他指,红楼2009年被评为一级历史建筑,文物保育专员和古物古迹办事处职员会联络业主,商讨是否能以其他方式保留红楼。
马绍祥又说,若一级历史建筑需要法定保护,当局会即时跟进,包括将建筑物列为暂定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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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7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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