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二)(只有中文)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我今日一直听到很多议员发表意见,我想第一时间澄清一些误解。刚才范国威议员说条例的修订将民事(罪行)变刑事(罪行),这是绝对错误的,我以往亦多次澄清。其实根据现时未有修订的《版权条例》,已经有一个「损害性分发」的刑事罪行。今次修订会将起诉的门槛更清晰地厘定,经济损害要达到取代原作品的程度,才会是刑事罪行。大家看看今次修订的(第)118条已经好清楚指出,我不想在这一点上因为一些误解,使市民以为今次我们将民事(罪行)变刑事(罪行)。
第二点,范国威议员亦提到修订会影响政府主动起诉,我已多次说过,政府特别是海关,海关是执法机关,海关不会主动执法,一定要在版权拥有人提供这些资料,即有侵权行为丶没有授权的情况之下,海关才可以进行起诉行为,所以不会(出现)政府或海关绕过版权拥有人进行起诉。所以这些误解我想第一时间向大家澄清,我不想一直传下去,大家以为是真的,所以我一定要澄清。
记者:你说议员有很多误解,与其每一次出来澄清,会否考虑中止待续,让社会多点讨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因为已经澄清了很多次,继续有议员用错误的说法,我希望大家不要将这些(说法)信以为真,因为大家已经在二○○六年(起)多次讨论《版权条例》,亦经过多轮讨论,仍然有这些误解,我趁现在(立法会)点人数的时候,向大家解释清楚。
记者:现在才出来游说会不会太迟?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现在不是游说,我是澄清这些误解,因为大家听到议员发言后(会)以为这些是真的,我有责任第一时间澄清。多谢大家。
完
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