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17.12.2015  18:50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对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议案表示失望。我认为这项议案全无必要,除了无故拖延条例草案的审议程序之外,并无任何实际用途。

  健全的版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特别是创意产业,至为重要。我们提交条例草案,是要更新香港已经落后其他地方十多年的版权制度,追上国际社会通行多年的法律规范丶版权条约的要求。

  版权制度必须能够合理平衡版权拥有人丶使用者及中介平台的不同权益,才可以达到促进知识流通和推动创意的原本目的。

  我近来听到不少批评,认为我们没有听取公众意见,将部分网民团体倡议的方案纳入条例草案之内。我亦听到一些说法,是认为条例草案没有迫切性,通过与否,并不重要,甚至是建议政府延后立法。

  但事实上,目前的条例草案,是二○○六年开始检讨以来,我们和不同持份者多轮讨论丶艰苦得来的成果。

  继二○○六至二○○七年的公众谘询后,我们首於二○○八年提出初步立法建议,再度谘询公众,并和多方持份者深入磋商,至二○○九年提出修订建议,和立法会商讨。在充分考虑议员和持份者意见后,我们最终提出《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经过八个月十一次法案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条例草案获得议员支持,但不幸於二○一二年年中失效。

  针对当时使用者对戏仿作品的关注,我们在二○一三年七至十一月特别谘询公众,并将结果和立法建议向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报告,直至二○一四年六月提交条例草案。

  至今,法案委员会举行了二十四次会议,包括听证会,详细和深入讨论了草案的内容。

  过去两年多,我们积极主动与关注条例草案的持份者,包括版权拥有人丶使用者丶联线服务提供者,以至各位议员沟通,向大家解释条例草案的目的和内容,以及听取大家意见。愿意和我们沟通的一些网民团体,与我们商谈讨论,不下廿次。

  现时的方案,或许未能完全满足个别团体的诉求,但我们认为,这个方案,绝不是如一些人抨击我们说的漠视民意。

  二○一二年,当《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在立法会准备恢复二读时,部分网民团体对戏仿作品会否受到条例草案影响,表达了关注。他们当时要求政府为戏仿提供豁免。

  我们在今次的条例草案,已加入了戏仿的豁免,完全回应了网民团体当时的诉求。在这之外,更加入了额外五项豁免,即讽刺丶营造滑稽丶模仿丶评论时事和引用,涵盖范围足够保障现时互联网上常见的活动。所以,一些指条例草案未能回应网民诉求的说法,我认为并不正确。

  主席,目前的立法建议,是政府顾及不同持份者的权益下,从香港整体最佳利益出发,提出最好丶最平衡的方案。通过条例草案,对各方持份者均有好处:

  第一,对使用者而言,他们可以获得更多新的法定版权豁免,包括戏仿丶讽刺丶营造滑稽丶模仿丶评论时事及引用。加上现有的六十多项豁免条文,足可为现时互联网上常见的「二次创作」及社交分享行为提供明文保障。

  第二,对版权拥有人而言,他们可以得到法定传播权利的明确保障,使他们的版权作品不受大规模的非法串流盗版影响。

  第三,对联线服务提供者而言,它们可以得到安全港保障。在特定的情况下,它们对发生在其平台上的指称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将会受到限制。「安全港」制度,亦有助促进言论和表达自由,因为它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的正常运作,无须主动监察使用者有否侵权,为使用者提供法定机制反驳侵权指控,避免作品被无理下架。

  第四,对香港整体来说,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知识型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通过条例草案,有助创意产业发展。

  总括而言,从香港整体利益出发,我们认为立法会应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便各方持份者得以受惠。继而社会亦可以聚焦於下一轮的检讨,以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时的版权制度,以配合本港的经济所需,以及国际间及科技方面的最新发展。这对香港推广创意产业和发展为区内的知识产权贸易中心,至为重要。

  我已公开表明,我们计划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展开新一轮版权制度检讨,处理持份者关注的议题,包括:

  第一,是使用者关心的议题,如个人用户衍生内容丶公平使用丶限制合约凌驾等。

  第二,是版权拥有人关心的议题,如延长版权期限丶电视机顶盒侵权应用程式和司法阻截侵权网站等。

  第三,是近期议定的版权条约。

  第四,是主要的海外司法管辖区如欧盟丶美国和澳洲正进行的版权检讨。

  我们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尽快展开检讨。我们会持开放态度,与持份者沟通,谘询公众。视乎不同持份者意见和法律草拟工作的复杂程度,我们努力争取向下一届立法会(二○一六至二○二○)提交立法建议,继续完善版权制度。

  主席,我明白有部分持份者对条例草案抱有怀疑,希望我们完全满足他们的诉求,为持份者争取最阔最广的豁免。有些甚至认为我们承诺会在下一轮版权检讨中探讨他们关注的议题,也不过是为求通过条例草案的权宜之计。

  但是我相信,了解知识产权这一个课题的议员会明白,知识产权,与科技和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关系密不可分,本质上就是要不停更新改变。全球各地,莫不如此,不独香港为然。

  自一九九七年订立本地的版权法例以来,我们分别在二○○一丶二○○三丶二○○七及二○○九年因应需要修订条例。现时的这套立法建议,我们已花了接近十年的时间讨论。香港的版权制度,实在急须更新。

  主席,我希望大家能以香港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理性丶正面地考虑和讨论条例草案。我认为,即使持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也可以心平气和地详细讨论条例草案的优劣。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这项议案,不但无法让我们在立法会解释政策立场,同时亦抹杀了其他议员的发言机会,我认为并不公道,也令到我们的版权制度不能向前跨出一大步。

  各位议员,今次的会议是今年最后一次会议,而立法会的工作已经非常繁重。未来几个月,我们要讨论政府的《施政报告》丶《财政预算案》和其他法例,如果今次中止待续动议获得通过,我们会丧失非常宝贵的时间,能够找到会议日期以恢复二读的空间是极度困难的,请各位三思。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反对这项动议。多谢主席。

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