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博奕研究协会有限公司及唯一董事被裁定进行无牌活动罪成

11.05.2015  22:01



东区裁判法院在经过为期十日的审讯后裁定,香港博奕研究协会有限公司(香港博奕研究协会)及其唯一董事兼股东施政乐(男)未获发牌而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的罪名成立。

施被判处监禁一个月,缓刑两年,而香港博奕研究协会则被罚款7,000元。

证监会指在2010年7月至8月期间,施透过香港博奕研究协会举办有关买卖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课程,并在课程中就应在何时及哪个价位买卖期货合约向参加者提供即时投资意见,构成了《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一项受规管活动,即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但香港博奕研究协会及施均未获发牌照进行此项活动。

香港博奕研究协会及施被裁定另外两项有关无牌证券交易的罪名不成立,因为裁判官认为施及涉事投资者可能曾经在买卖相关股票期权一事上以伙伴形式合作,故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为保障自身利益,切勿透过无牌商号或无牌人士进行交易。投资者可浏览证监会网站( www.sfc.hk )以查核有关商号或人士是否证监会持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