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终身禁止陈佳慧重投业界
05.10.2016 23:04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终身禁止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前雇员陈佳慧(女)重投业界。陈早前被判贿赂罪名成立(注1及2)。
陈在关键时间于汇丰任职客户经理。区域法院裁定,陈在2013年2月9日收受500,000元的秘密佣金,作为向一名汇丰客户推介及销售一份由竞争对手发出的保单的报酬。陈亦没有向该客户明确表示有关保单并非汇丰的产品;有关行为有损汇丰的利益(注3)。
鉴于陈被定罪,证监会认为她并非获发牌或注册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
本个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转介证监会跟进。
完
备注:
- 陈曾是受聘于汇丰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她现时没有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纪录册,亦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 陈因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及12(1)条,于2016年5月6日被区域法院判处18个月监禁。
- 请参阅载于司法机构网站( www.judiciary.gov.hk )的判刑理由(案件编号:DCCC 470/2015)。
本文来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05.10.2016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