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撤销早前因客户涉嫌内幕交易而对经纪行发出的限制通知书

15.02.2017  01:3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撤销对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汇富)发出的限制通知书。证监会早前因汇富一名客户的帐户内持有涉嫌就千里眼控股有限公司(千里眼)股份进行内幕交易而取得的收益,对该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注1及2)。

证监会已取得法庭命令,防止与涉嫌内幕交易的调查有关的资产遭耗散,故撤销该限制通知书。

该限制通知书于2016年5月发出,以禁止汇富在未获得证监会的同意下,处理危娟(女)或获授权操作危的帐户的任何人所发出涉及该帐户内现金及股份的指示。

危与其有联系的人士,即黄轶(男)及易芳芳(女),被怀疑曾就千里眼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

证监会于2017年1月27日取得原讼法庭发出的同意令。根据该命令,危及黄须共同向法庭缴存12,949,875元,相等于上述三人从该等涉嫌内幕交易活动中所取得的利润。

证监会撤销该限制通知书,让危得以根据命令向法庭缴存款项,而该命令,连同向易发出的临时冻结令,旨在避免上述三人一旦被裁定须对内幕交易承担法律责任时,任何要求他们交出利润、回复原状或罚款的命令将无从发挥效力的情况(注3)。

汇富并非证监会的调查对象,而限制通知书并不影响汇富的运作或该公司的其他客户。

备注:

  1. 限制通知书乃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4及205条发出。详情请参阅证监会日期为 2016年6月3日 的新闻稿。
  2. 汇富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
  3. 详情请参阅证监会日期为 2017年2月3日 的新闻稿。